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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8/24
- 違規日期
- 2023/05/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8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57號),設有1名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陸○○(98環署訓證字第HB210424號),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12年5月26日會同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本局執行檢警環搜索行動,貴公司所設置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陸○○,即車號KEL-7339駕駛,表示該3袋太空包係112年5月25日於本市梧棲區所載運,惟貴公司未依規定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廢棄物清除契約書,並保存三年,以備主管機關查驗,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三和里龍善二街一一二巷二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中山八路1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