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玉山實業有限公司
- 文號
- 40-109-110033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11/22
- 違規日期
- 2019/05/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鑫玉山實業有限公司於108年5月8日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8年5月24日農授防字第1081407819號函同意變更屠宰場名稱、場址及負責人,取得屠宰場登記(編號:0128-02號)在案,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應取得核准後始得營運。2.依畜牧法第30-1條規定略以:「屠宰場登記後,如因故必須停工未達一個月者,應於停工五日前,填具停工復工報告書,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屠宰場登記後,如因故必須停業一個月以上而未滿一年者,應於停業十日前,填具停業報告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3.經查貴事業未曾向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申請停業,且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故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七)之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之屠宰場)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田心里三○鄰華興路一段二七一巷一八○弄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田心里三○鄰華興路一段二七一巷一八○弄一五號
- 統一編號
- 50915465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