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0/02/04
- 違規日期
- 2019/12/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未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核准,即排放廢水至「經濟部工業局彰濱工業區鹿港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9年3月5日前),檢送已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記或已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二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環工二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