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4-040024
- 處分日期
- 2025/04/28
- 違規日期
- 2024/11/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領有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4)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18日派員 前往稽查檢測,執行M04製程排放管道(P401)排放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稽查檢測,其中粒狀污染物經檢測結果為45mg/Nm³,未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30mg/Nm³)。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送M04製程改善證明文件及排放管道(P401)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2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及行政法罰第5條但書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頂厝里二溪路三段二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村二溪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