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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1/07
- 違規日期
- 2019/08/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08年8月5日至貴公司承攬之「基隆市強化大武崙工業區周邊區域排水工程」進行一般性稽查作業,稽查時發現大武崙溪(乙類水體)安樂三橋河段水色混濁,本局於前揭工程上游處(安樂區武訓街2-3號旁)及下游處(安樂區基金二路3巷17號旁)分別採集水樣,經檢測上、下游懸浮固體濃度分別為5.2、211 mg/L、其上、下游懸浮固體濃度變化達4057%,其上、下游水質變化遠大於或等於15%(附件四)。上揭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五、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之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東光里崇法街五五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55巷2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