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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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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10005
- 處分日期
- 2017/01/18
- 違規日期
- 2016/12/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772號),所有車輛(車號:176-BX)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經查核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發現缺失如下:(一)、前揭車輛於105年6月5日、6月11日、6月26日、6月30日及7月14日期間即時追蹤系統未達公告事項十(二)之附件六至附件八規格之系統最近一週資料回傳率90%之規定,屬異常狀態,且於105年6月5日、6月11日及7月14日期間未依規定上網報備系統異常及清運路線。(二)、另於105年6月26日、6月30日之異常情形雖已於105年6月20日上網進行系統故障報備,惟仍未依規定上網報備清運路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段一七八、一七九、一八○、一八一及二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二二九巷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