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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30
- 處分日期
- 2021/11/30
- 違規日期
- 2021/10/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10月1日14時15分前往貴公司稽查時,會同貴公司代表於廠內排放管道(P001)依採樣規定進行排放管道異味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1300,已超過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爰此貴公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彌陀區彌陀里中正南路一九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彌陀區中正南路199之1號.工廠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