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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2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2/02
- 違規日期
- 2017/10/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8,327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案經前往稽查該場原廢水經由場內溝渠流入排放口直接排出,該原廢水未經過廢水處理設備。2.現場稽查上述行為業者已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將未經處理之原廢水未經處理設備由排放口排出。3.業者表示因地下泉水流入場區溝渠及豬舍內,導致員廢水池位不及抽出,而流入場內溝渠於放流口排出。4.現場稽查人員告知已要求業者於去年改善,據業者說明天雨泉水量大無法施工(接000495稽查單)5.現場要求業者立即停止上述行為,並於排放口取樣SS及COD送驗。6.現場稽查過程均錄影及拍照存證。7.業者表示目前飼養約350頭豬隻。另接000500編號稽查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8327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礁溪鄉三民村五鄰十六結路四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礁溪鄉三民村五鄰十六結路四一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