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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天生牧場

文號
30-107-020004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8/02/02
違規日期
2017/10/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58,327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案經前往稽查該場原廢水經由場內溝渠流入排放口直接排出,該原廢水未經過廢水處理設備。2.現場稽查上述行為業者已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將未經處理之原廢水未經處理設備由排放口排出。3.業者表示因地下泉水流入場區溝渠及豬舍內,導致員廢水池位不及抽出,而流入場內溝渠於放流口排出。4.現場稽查人員告知已要求業者於去年改善,據業者說明天雨泉水量大無法施工(接000495稽查單)5.現場要求業者立即停止上述行為,並於排放口取樣SS及COD送驗。6.現場稽查過程均錄影及拍照存證。7.業者表示目前飼養約350頭豬隻。另接000500編號稽查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8327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礁溪鄉三民村五鄰十六結路四一之二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礁溪鄉三民村五鄰十六結路四一之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