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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揚興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3-11000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4/11/08
違規日期
2014/09/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請於103年12月15日前辦理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登記或回復原許可登記事項,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3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5項第2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磚磘里彰草路七七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磚磘里彰草路777號
統一編號
7069192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