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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2-09000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9/11
違規日期
2022/11/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案經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8月25日及11月23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貴公司之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內僅載明採用「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起停爐狀態之判定條件,惟貴公司之P001排放管道於8月8日及P002排放管道於1月至6月及8月之部分日期又逕以發電量為起停爐輔助判定條件,逕將含氧百分率低於15%亦判定為起爐狀態。然查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內並未載明「以發電量為起停爐輔助判定條件」,貴公司於上述日期以輔助判定條件為由,逕將含氧百分率低於15%判定為起爐狀態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三九二號六樓
違規地址
彰化縣線西鄉慶安南二路二號
統一編號
2794508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