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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34
- 處分日期
- 2018/10/19
- 違規日期
- 2018/05/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05年度消泡劑實際用量為9.2公噸(許可年用核定量為7.2公噸);高錳酸鉀實際用量為1.8公噸(許可年用核定量為1.44公噸);氫氧化鈉(燒鹼/片鹼/苛性鈉)實際用量為144公噸(許可年用核定量為45.36公噸);硝酸實際用量為48公噸(許可年用核定量為32.4公噸);黑化液實際用量為6公噸(許可年用核定量為2.52公噸);過硫酸鈉實際用量為24公噸(許可年用核定量為18公噸),顯超過許可年用核定量達10%以上。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107年11月20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南山路二段三○三號(地下一樓、一樓)、三○三號三樓、三○三號四樓、三○三號五樓(六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南山路二段303號1、4、5、6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