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迅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一廠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迅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一廠

文號
20-107-10003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0/19
違規日期
2018/05/2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05年度消泡劑實際用量為9.2公噸(許可年用核定量為7.2公噸);高錳酸鉀實際用量為1.8公噸(許可年用核定量為1.44公噸);氫氧化鈉(燒鹼/片鹼/苛性鈉)實際用量為144公噸(許可年用核定量為45.36公噸);硝酸實際用量為48公噸(許可年用核定量為32.4公噸);黑化液實際用量為6公噸(許可年用核定量為2.52公噸);過硫酸鈉實際用量為24公噸(許可年用核定量為18公噸),顯超過許可年用核定量達10%以上。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107年11月20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南山路二段三○三號(地下一樓、一樓)、三○三號三樓、三○三號四樓、三○三號五樓(六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南山路二段303號1、4、5、6樓
統一編號
8057098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