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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20031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違規日期
- 2017/11/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於106年11月25日9時40分派員至本市前鎮區獅甲段二小段555地號稽查時,於施工區周界外(判定位置:高雄圖書總館1樓,施工區北側)發現有明顯塵土飛揚情事,嗣進入施工區內查察,發現係貴公司承攬『高雄市立圖書總館共構會展文創會館興建營運轉移案』工程,正使用挖土機及破碎機進行拆除破碎作業,雖設有1條水線進行灑水,惟防制功能明顯不足,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空氣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洲子街七九之一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獅甲段二小段55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