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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台中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污水處理廠)

文號
30-103-080007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08/06
違規日期
2014/05/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污水處理廠脫水機或曬乾床之污泥產生、貯存量未按次記錄及每月統計部分:貴中心已於103年7月10日(改善期限:103年7月10日前)檢送101年5月至103年7月污泥產生量手抄本、貯存量及統計資料影本之相關證明文件函報本局查驗,予以認定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四路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四路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