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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光畜牧場

文號
30-107-070018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7/23
違規日期
2018/05/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之畜牧場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依法取得水污染防治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5月22日派員至貴場放流口稽查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SS):408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703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林頭里成功路七○○之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黃厝段三五二、三六九、三六九之一、三七一、三七二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