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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40005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違規日期
- 2023/11/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000年00月0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業務二組、報關行(00000有限公司,經貨主貴社委託處理)等人員至高雄港第63號碼頭,會勘貴社報運進口USED PRINTER PARTS貨物一批(報單第00/00/000/BD000號),經查驗現場以紙箱盛裝舊的印表機墨水匣(廠牌為惠普HP)計有2箱,經檢視墨水匣均已使用過,且部分廢墨水匣內有殘餘墨水污染外殼情形,判定該批貨物屬廢棄物,非屬環保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社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惟經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於110年9月10日責令貴公司限期退運,惟案貨迄今仍未退運出口,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第5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一路二四三號一○樓之四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高雄港第63號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