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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10008
- 處分日期
- 2021/01/20
- 違規日期
- 2020/07/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廠(地址:宜蘭縣冬山鄉自強路41號)從事食品製造業,於108年各月份廢水排放量依序分別為1,972CMD、1,122CMD、2,145CMD、1,999CMD、2,175CMD、2,295CMD、2,143CMD、2,143CMD、2,192CMD、2,214CMD、2,574CMD及2,348CMD,皆已超出貴廠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最大量(每日最大量20CMD、,每月最大量600CMD),經本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自強路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自強路四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