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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18
- 處分日期
- 2017/11/13
- 違規日期
- 2017/07/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六甲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再利用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7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六甲廠收受之電弧爐煉鋼製程所產生之氧化碴(R-1209)貯存高度超過工廠廠區周圍結構體圍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編號14、電弧爐煉鋼爐碴(石)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文昌里中正路八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中社里林鳳營二三一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