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9-080022
- 處分日期
- 2020/08/18
- 違規日期
- 2020/06/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關廟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本局於109年6月10日派員查核,查貴公司關廟廠於109年1月至4月將D-0299廢塑膠混合物以R-0201廢塑膠申報並委託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惟貴公司關廟廠申報項目與產出廢棄物樣態不符,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關新路二段五六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埤頭里關新路二段五六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