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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50006
- 處分日期
- 2022/05/17
- 違規日期
- 2022/04/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0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33號),經本局111年4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行於本市霧峰區丁台里南阡巷141-1號土地進行營建混合物、廢木材等廢棄物之暫存,經查貴行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未登載貯存場或轉運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丁台里南阡巷一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丁台里南阡巷14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