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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8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8/04
- 違規日期
- 2022/05/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6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地址:宜蘭縣五結鄉成興村利工一路二段31號)從事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宜縣環排許字第10370-03號)在案,其放流口(D01)水樣水質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鎳:2.39mg/L,最大限值:1.0 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1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61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成興村利工一路二段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成興村利工一路二段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