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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90025
- 處分日期
- 2022/09/28
- 違規日期
- 2022/08/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8月3日派員至貴廠執行督察,查核發現鍋爐發電程序(M05)產出之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裝袋貯存,惟貯存地點、設施周界雖設有收集溝,惟仍有滲出廢液漫過收集溝,並污染地面、雨水溝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及第10條第1項第2款,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