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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

文號
30-110-06000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6/01
違規日期
2021/04/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48,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處所屬武陵遊客中心位於本市和平區平等里武陵路3號從事遊樂園(區),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 第12619-00號),經本局於110年4月19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單位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氨氮檢測值:28.1mg/L(限值:1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處已於110年6月15日營雪行字第1100003456號函送「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及「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6月2日出具檢測報告」,經審視貴處檢附之水質檢測報告(檢測公司: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許可號:環署環檢字第093號),所檢測氨氮測值為6.57mg/L(限值:10mg/L)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所定標準,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48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和平區平等里武陵路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