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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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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10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違規日期
- 2018/07/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印染整理程序(M03):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編號:A007、A006監測儀表(洗滌液流率)之顯示數值為20、13.9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可操作條件洗滌液流率為500~700L/min、50~150L/min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大營里大營一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大營里大營12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