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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05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違規日期
- 2024/10/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8條之1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3年9月20日以出口報單第DA/BC/13/045/E0101號向臺中關報運出口ABS FLAKES一批共3個貨櫃,總重量共73,730KGM。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0月4日會同臺中關、貴公司代表至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10號碼頭貨物集散站辦理查驗結果,貴公司出口貨物,部分袋內夾雜有廢電線、廢掃把、廢碎石塊、廢細砂及廢紙板片等雜物,判定為廢塑膠混合物(D-0299),非屬環境部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項目,其出口應取得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取得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逕行輸出事業廢棄物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8條之1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槺榔里港新三路二六號一二樓之五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10號碼頭貨物集散站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