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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5/02
- 違規日期
- 2022/04/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 109臺中市廢甲清字第0003號),經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2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10年5、6、7、8、9、10月網路申報營運紀錄(非列管對象),其營建混合物(R-0503)申報總量各為56.54、21.39、61.71、199.32、227.41、220.19噸與櫃公司帳冊統計資料實際清運總量為6411.2、5851.2、8451.2、10945.6、9896、10025.6噸明顯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且經本局111年1月17日中市環廢字第1110003024號函裁處並限期改善,逾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法按次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義和里義和一街一四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26-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