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120005
- 處分日期
- 2020/12/07
- 違規日期
- 2020/09/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清洗印刷漆料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而逕行經由廠內以PVC管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台端於稽查是日所排放之藍色水溶性油墨,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是日下午巡查,已未發現,故不另訂限期改善,惟仍請台端相關作業應依環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5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村彰鹿路六六四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彰鹿路460巷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