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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60032
- 處分日期
- 2017/06/29
- 違規日期
- 2017/04/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原為本市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經查許可之清除車輛(車號:870-BZ、847-R5、581-R5及298-R5等4輛)已分別於105年4月8日、105年10月17日、105年9月5日及106年3月8日過戶予其他公司或商號,惟未依規定辦理許可文件變更事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富山街五三巷一弄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