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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30018
- 處分日期
- 2017/03/22
- 違規日期
- 2017/01/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鋼鑄造程序M01,本局於106年1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時,查獲數項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違規事項如下: (一) 現場依許可核對新增一台敷砂機(污染源),查核時,該機台操作中,與許可不符。(二) 防制設備A005、A023運作中現場數值均小於許可核定範圍:1~60mmH2O,A014的壓差儀表無水,A024無運作但數值為1.8,A020運作中現場數值大於許可核定範圍:1~60mmH2O,已超出許可核定範圍10%以上。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4月28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6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一路一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一路一三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