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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00013
- 處分日期
- 2022/10/26
- 違規日期
- 2022/07/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環保署查核名單,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7月13日前往貴事業新豐廠稽查,經查貴事業新豐廠廠內員工約950人,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應專職負責相關業務,惟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八八號一六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中崙村中崙二三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