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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4/11/04
- 違規日期
- 2024/09/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3年8月29日送件至本局申請貴公司台X廠再利用機構解除列管,本局於113年9月4日勾稽其申報資料並前往現場查核發現,其申報資料108年9月至109年9月、110年6-8月及111年9月有申報R-0201廢塑膠收受之營運紀錄及使用量,質量平衡屬合理範圍,惟部分月份有產出產品及衍生事業廢棄物R-0701廢木材(共計9.65噸)及D-0299廢塑膠混合物(共計3.7噸),貴公司台X廠未能提出該衍生事業廢棄物清理流向之相關證明,屬流向不明,認定其衍生事業廢棄物未委託合法之清除處理機構執行清除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護東路七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永安路七一巷八弄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