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040010
- 處分日期
- 2019/04/22
- 違規日期
- 2019/04/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4月22日派員前往該公司稽查,經查該公司從事廢塑膠回收製造,製程為原料(PP、PS、ABS等廢塑膠)經分選、破碎、塑膠加熱熔融押出造粒成型後即為成品(PET塑膠粒),且現場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及半成品,符合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8批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定義,該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操作營運,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立即停工及限期於108年5月31日前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8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五北里五北一二六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五北里五北126-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