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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00029
- 處分日期
- 2023/10/27
- 違規日期
- 2023/03/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3月24日派員稽查貴商號,經查貴商號(管制編號R9XA0862)為本局核准之再利用機構,得收受廢酒糟、酒粕、酒精醪(R-0105)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批發零售業業務,廢酒糟、酒粕、酒精醪(R-0105)之再利用用途為有機質肥料原料及飼料。貴商號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批發零售業業務,無加工製造行為,收受仍屬「事業廢棄物」,購買者應具備再利用身分,並應符合「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規定申報前、後段三聯單,查貴商號111年1月至112年2月止網路申報資料紀錄,僅申報收受產源至貴商號之前段聯單,查無後段聯單申報紀錄,是貴商號未申報原廢棄物之後續處理流向。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三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38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