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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80009
- 處分日期
- 2020/08/21
- 違規日期
- 2020/05/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二七號從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70-01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4日稽查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於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記錄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濾袋更換頻率及清灰頻率、活性碳異味吸附塔吸附劑(活性碳)更換頻率及更換量,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二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