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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60047
- 處分日期
- 2018/06/29
- 違規日期
- 2018/05/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5月15日(本局收文日:107年5月17日)來函申請高雄廠自行處理許可異動,檢附經濟部107年4月27日經授商字第10701043660號函變更代表公司負責人為楊品正,未於異動(107年4月27日)後15日內(107年5月11日前)填具異動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核發機關辦理異動,遲於107年5月17日(本局收文日)申請異動,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2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5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