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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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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90029
- 處分日期
- 2020/09/10
- 違規日期
- 2020/08/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8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廠內產出閃火點小於60℃之廢液(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部分露天堆置,無防止雨水流入或滲透設備及措施,亦未於貯存區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及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及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復興路三○○之六號、復興路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復興路300之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