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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60014
- 處分日期
- 2023/06/08
- 違規日期
- 2023/04/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04月10日17時05分許前往稽查,貴企業社於本市楠西區鹿田里鹿陶洋1之12號址從事低強度回填施工混凝土廠,楠西區屬曾文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依據民眾提供攝錄影像資料,經查貴企業社坦承將混凝土車載運之泥漿水塊排入本市楠西區鹿陶洋段9139地號曾文溪岸(座標23.1520203,120.4761111)造成污染(現場拍照錄影存證),在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污染物(泥漿水塊)於曾文溪岸污染地面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5月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第3條第1項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化區北寮里北寮六六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楠西區鹿陶洋段913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