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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6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6/13
- 違規日期
- 2018/04/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廠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之堆置區四周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倍以上、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惟未使堆置物保持濕潤,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採舖設混凝土方式,惟路面有積土、色差情形,運輸車輛離開貴廠前未清洗乾淨,致門口及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缺失點數合計12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條第1項第5款、第6條第2款、第6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一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民雄工業區新生街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