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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環保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01001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1/29
違規日期
2017/11/2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於106年11月29日14時05分經平台檢查,發現貴公司載運廢植物性殘渣等欲進廠處理,經落地檢查發現廢棄物中夾雜未破碎至30公分以下之廢植物性殘渣(雜草),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暨高雄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四、3規定,業經該廠依上開管理規則第10條第5款規定予以退運在案,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辦法第18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文衡里文衡路四三七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
統一編號
8001494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