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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30027
- 處分日期
- 2023/03/17
- 違規日期
- 2022/11/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11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發現貴廠網路申報資料109年11月至111年10月期間,貴廠原料R-1301廢鐵、D-0499廢玻璃、陶瓷、磚瓦貯存量、D-0501廢耐火材貯存量及廢棄物D-1201、D-1799等申報量質量不平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