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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8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8/09
- 違規日期
- 2023/06/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場區設有貯存容器(貯存物:***),儲槽容積逾200公升以上,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定義之貯存設施,應於儲槽四周及加注口處,設置具有防止濺溢功能之設施,並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巡查檢視及記錄,惟未依規定設置具有防止濺溢功能之設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及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4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三六一巷二九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頂福路81之5-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