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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10008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違規日期
- 2018/10/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台端設立「三榮企業行」(廠址:本縣鹿港鎮鹿工南路53號),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再利用者登記檢核(申請序號:17546;檢核期限:2019年12月14日),係屬再利用機構,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公告再利用種類編號四、廢塑膠,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2日現場督察,經督察查有廢塑膠再利用未依規定記錄事業廢棄物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倘後續再查有違規行為將依規定裁處。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鹿工南五路五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南路5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