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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0-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1/10/26
- 違規日期
- 2021/05/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5月25日前往臺中市大雅區忠雅段稽查,現場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經查涉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範項目及缺失記點判定原則」共記24點缺失,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違規部分:本局於110年10月18日派員現場複查,已鋪設防塵網及車行路徑清理,爰不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郵政九○四九九號信箱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