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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60021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違規日期
- 2018/04/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4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二廠)從事塑膠押出作業,查核當時現場污染源押出成型作業區(E001)押出成型設備一台運作中,依貴公司(二廠)提供之原物料報表106年塑膠使用量為9,541.7751公噸/年,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塑膠押出成型程序,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置及操作,惟貴公司(二廠)原領有之塑膠膜袋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20-00號)有效期限已於107年3月4日屆期,查核當時貴公司(二廠)未取得新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7年06月25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立即停工,因貴公司已於107年6月8日提出操作許可申請故不另予限期改善,惟未取得本局准予試車檢測或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逕行操作。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7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六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一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