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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20030
- 處分日期
- 2024/12/30
- 違規日期
- 2024/12/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161號),案經本局於113年12月4日派員前往本市大園區中正東路三段273號稽查,該址係貴公司承租之停車場,查獲現場堆放貯存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事業員工生活垃圾(H-0002)情形,惟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九街五二之二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中正東路三段27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