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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5/06
- 違規日期
- 2021/02/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通霄派出所及中和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1線與苗128線交叉路口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C-2377(司機:森富男)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攜帶持有之土資場小額購土石方原料運送處理證明文件處理場所場址為苗栗縣卓蘭鎮大埔園段98、116、120等3筆地號,本案業經本局函請苗栗縣政府查詢,上述地號回填整復案,其中98地號已於109年5月8日以府水石字第1090087211號函予以註銷在案,其餘地號則無核准紀錄,故本案貴公司所屬車輛攜帶之處理證明文件,係屬無效之剩餘土石方處理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鹿安路五一七巷六四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台1線與苗128線交叉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