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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3/07
- 違規日期
- 2024/02/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發電業,領有渦輪發電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Q0928-00),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查核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系統(CEMS)連線監測數據顯示資料,發現排放管道編號P201氮氧化物之監測數據,其1小時平均紀錄值高於許可證核准之排放濃度限值(10ppm)之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松山村松子腳六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松山村4鄰松子腳6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