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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1-01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1/25
- 違規日期
- 2021/11/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1 月23日派員執行「110年南部空品淨化行動督察專案」,發現貴局辦理本市仁德區「三爺溪排水治理工程-萬代橋至塗庫仔排水護岸整治工程」(管制編號:D108RSZ074)缺失如下:一、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點數10點;二、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車輛行經時略有揚塵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三、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有加壓沖洗設備,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期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並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1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8、1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三爺溪排水治理工程-萬代橋至塗庫仔排水護岸整治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