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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40029
- 處分日期
- 2022/04/11
- 違規日期
- 2021/10/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0年10月27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頂湖段478、481地號稽查,查獲貴公司堆置工程施工後拆除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含廢鐵、廢矽酸鈣板、廢木材等廢棄物),惟貯存地點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滲透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三七八巷九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頂湖段478及481地號等2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