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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平畜牧場

文號
30-106-060023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6/20
違規日期
2017/01/11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3,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陳平畜牧場」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經本局限期於106.1.10前改善完成,在靜本局於106.1.11至臺端所屬「陳平畜牧場」執行限期改善複查,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COD:918mg/L(最大限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事項未完成改善。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將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按次處罰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3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頂福里小南灣段頂福小段三七七地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頂福里小南灣段頂福小段37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