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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00031
- 處分日期
- 2017/10/31
- 違規日期
- 2017/08/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臺中市龍井區山腳排水1K+080~1K+477治理工程,案經本局於106年8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施工區道路未有效灑水及未舖設有效防止粒狀污染物飛散之舖面等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情形,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及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仍請貴公司提高灑水頻率、加強有效防止粒狀污染物飛散之舖面等有效防制措施,以免再次造成塵土飛揚,影響鄰近環境空氣品質。限改日期:106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及第3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文心街二三一巷八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山腳排水1K+080~1K+477治理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